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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玻網(wǎng)】根據《廣東省有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規定》和《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(guān)于廣東省有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實(shí)施細則》的規定,經(jīng)廣東省有名商標評審委員會(huì )評審通過(guò),南玻集團兩大主商標——“南玻”和“南玻SG”延續認定為“廣東省有名商標”,認定使用商品分別為“建筑玻璃、隔熱玻璃、安全玻璃”和“建筑玻璃、安全玻璃、鍍膜玻璃”,有效期自2013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16日。
“廣東省有名商標”在廣東省內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有地位性,認定有效期為三年,因此每三年需要進(jìn)行一次延續認定。“”是在2010年初次被認定為“廣東省有名商標”后靠前次成功獲得延續認定,“”則是繼2004年初次被認定為“廣東省有名商標”以來(lái)連續第三次成功獲得延續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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